独立烟感等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1)
作者:铠卫信安全科技 发表时间:2014-07-18 人气:4089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1 基本要求
1.1 申请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或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认证,应同时申请与其构成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认证,或应与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构成系统;申请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认证,应同时申请与其构成系统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或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认证,或应与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或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构成系统。
1.2 申请认证的火灾报警产品,其安全可靠性确需试验验证的,应进行必要的配接试验。
2 分型产品
2.1 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的基本原理、基本电路设计相同,主要性能和主电路部分应相同。火灾报警产品的以下不同可作为其分型产品。
2.1.1 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仅允许存在以下差别:
a) 不具备地址编码电路;
b) 仅存在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2.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仅允许存在以下差别:
a) 报警回路数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同;
b) 警报输出或控制输出回路数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同;
c) 面板的布局设计不同;
d) 报警回路数不同而导致的软件不同;
e) 安装方式不同;
f) 不具备地址编码电路;
g) 仅存在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2.1.3 火灾显示盘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仅允许存在以下差别:
a) 面板布局设计不同;
b) 仅存在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2.1.4 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仅允许存在以下差别:
a) 面板的布局设计不同;
b) 仅存在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2.1.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1.5.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仅允许存在以下差别:
a) 控制输出回路数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软件及电源容量不同;
b) 面板的布局设计不同;
c) 仅存在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2.1.5.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仅允许存在以下差别:
a) 报警设定值不同而导致软件不同;
b) 仅存在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2.1.5.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仅允许存在以下差别:
a) 温度报警设定值不同而导致软件不同;
b) 仅存在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3 生产厂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应满足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标准的要求,生产条件、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检验项目
4.1 全性能委托检验
全性能委托检验应进行其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的检验,分型产品的检验项目由指定认证机构根据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的差别确定。
4.2 认证发证检验
4.2.1主型产品检验项目
4.2.1.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规定的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腐蚀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2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规定的除高温(耐久)试验、恒定湿热(耐久)试验、SO2腐蚀(耐久)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3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规定的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4.2.1.4.1 消防联动控制器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的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4.2气体灭火控制器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的除振动(正弦)(运行)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4.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的除振动(正弦)(耐久)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4.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的除恒定湿热(运行)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4.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的除振动(正弦)(运行)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4.6消防电话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的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振动(正弦)(运行)试验、振动(正弦)(耐久)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4.7传输设备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的除振动(正弦)(运行)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4.8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的除恒振动(正弦)(运行)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4.9模块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的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4.10消防电动装置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的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4.11消火栓按钮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的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SO2腐蚀(耐久)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9880-200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除高温(耐久)试验、恒定湿热(耐久)试验、SO2腐蚀(耐久)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规定的除通电试验、腐蚀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7 火灾显示盘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 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除通电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8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4003-200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规定的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腐蚀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9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2791-2006《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规定的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腐蚀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10 特种火灾探测器
4.2.1.10.1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5631-2008《特种火灾探测器》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腐蚀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10.2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5631-2008《特种火灾探测器》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腐蚀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10.3图像型火灾探测器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5631-2008《特种火灾探测器》除恒定湿热(耐久)试验、腐蚀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10.4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5631-2008《特种火灾探测器》除长期稳定性试验、恒定湿热(耐久)试验、腐蚀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1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主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A385-2002《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规定的除腐蚀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12防火卷帘控制器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A386-2002《防火卷帘控制器》规定的除通电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2.1.13.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4287.1-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规定的除高温(运行)试验外的全部检验项目。
4.2.1.13.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4287.2-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规定的除振动(正弦)(耐久)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1.13.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认证发证检验项目为GB14287.3-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规定的除腐蚀试验以外的全部试验项目。
4.2 2分型产品检验项目
分型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由指定认证机构根据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的差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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