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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烟感等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3)

作者:铠卫信安全科技    发表时间:2014-07-08    人气:3405

4.2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4.2.1审核内容

4.2.1.1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按GB/T19001标准要求进行。

4.2.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4.2.1.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4.2.1.4 工厂一致性控制见附件3《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4.2.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文件审核符合要求的,再进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4至8个人日。

4.2.3审核组组成

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由指定认证机构安排、组织。指定认证机构确定审核组长,选择若干名符合要求的审核员组成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组并规定审核时限,审核的具体时间由审核组长确定。

4.2.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式、方法及内容等,按照指定认证机构对该类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2.5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审核报告应由参加该次审核的全体审核员及受审核方代表确认签字。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有关资料由审核组长负责汇总,在审核结束后,将全部审核资料(含经审核组长确认的不合格报告)按规定上报指定认证机构。

4.2.6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论为推荐通过或不推荐通过。

4.2.7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终止本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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